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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无人机航测委托业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室     作者:方萍     浏览量:1346      分享到:

根据我单位《延安市宝塔区川口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镇安县青铜关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需要,拟开展延安市宝塔区川口镇和镇安县青铜关镇无人机航测工作,现采取询价方式,确定该项服务供应商。请各意向单位于2024年6月5日17:00时前提供相关信息及书面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延安市宝塔区川口镇和镇安县青铜关镇无人机航测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川口镇13.09万元,青铜关镇17.87万元

工作内容:川口镇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总面积175.53km2,青铜关镇隶属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总面积277.41km2。本次两个项目的无人机工作主要为对上述面积进行五镜头倾斜摄影覆飞,生成无人机正射影像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训甲方无人机飞手,建立精确三维模型,提升项目组工作效率和能力。其中无人机飞行拍摄由甲方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数据处理和三维建模委托乙方完成,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保证甲方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数据处理和建立三维模型的能力。最终由乙方提交相应成果、原始数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培训相关课件、视频等。

技术要求:生成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和三维模型地面分辨率应优于0.1m,平面位置中误差在0.6m之内,生成的数字高程模型高程中误差在0.67m以内,无人机相控点间距不大于1.5km,空间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航空摄影要符合《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和《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CH/T 3007.1-2011)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规范规程的规定;倾斜三维模型符合《陕西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10000)(试行)(2022年版)。

202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无人机航测并提交相应报告,待我方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0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需求:具备无人机航测相关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3日至 2024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地矿局新办公楼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

四、相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00时(过期视为放弃此次服务)。

送达地点: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地矿局新办公楼6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6月7日9:00时(过期视为放弃此次服务)。

开启地点: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地矿局新办公楼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地矿局新办公楼6楼

联系人:方萍13474510401


3、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无人机航测采购询价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