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站长办公会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办公会是单位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紧密围绕总站发展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单位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
1.研究拟提交站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研究讨论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4.研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部署、检查和总结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5.研究审议将由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的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
6.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采购、委托业务采购等事项(单项采购合同价款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
7.研究决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8.研究决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与续签、管理部门临聘人员招聘事项。
9.研究决定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事项。
10.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会议召集。会议由站长或站长委托其他副站长召集和主持,站长、副站长、总工程师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列席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五条 确定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分工,由议题提出部门分别向分管站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汇总。
会议不做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站领导、相关科室之间充分酝酿沟通,由站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如在协调中有较大分歧,应继续研究协商,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会议讨论。会议须达到应到参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会议由分管站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议题、初步意见建议和论证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会议成员畅所欲言,提倡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七条 会议表决。会议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一般采用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研究事项,应逐项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未到人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八条 会议记录。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应由议题提交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共同起草,一般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公开,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 会议纪律与督办
第九条 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召集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与会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讲究会风、严守秘密、忠于职责。站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凡涉密、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
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第十条 执行落实与督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由相关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主办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会议召集人。
综合办公室、监督科负责督促检查站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会议决定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总站领导汇报。
对站长办公会议既定事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或落实;对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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