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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95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站党委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站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站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站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由站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站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

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负责宣传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中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中学习研讨适当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深入项目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内容由站党委研究确定,由站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个月不少于1次。提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设签到表,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站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站党委备案。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要求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发言材料由站党委收集、归档。

站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和院党委的学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站党委对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站党委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中心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